為切實做好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和《衢州市森林消防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發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和區域
禁火時間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森林防火期,禁火區為全市林區及林緣周邊50米范圍內。仙霞嶺省級自然保護區、金釘子地質遺跡省級自然保護區以及江郎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為常年禁火區。
二、禁火期間,禁火區內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禁止燒灰積肥、燒田坎草等農業生產性用火;
(二)禁止煉山造林、燒防火線等林業生產性用火;
(三)禁止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四)禁止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五)禁止燒香、燒紙錢、點蠟燭、燒墳等祭祀用火;
(六)禁止在林區野炊、烤火、燒蜂窩;
(七)禁止使用容易引發明火的捕獵工具和狩獵方法;
(八)禁止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三、在禁火期間,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加大森林火災的防控力度,切實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傳、巡邏和督查力度,強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處,尤其是對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路口要派員嚴防嚴守。對轄區內的癡呆、聾啞、精神障礙、兒童等人員要指定專人監控。要做好應急保障準備,一旦發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組織專業力量,采取果斷措施,科學撲救,堅決杜絕各類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四、各鄉鎮(街道)、行政村和新聞媒體單位要廣泛深入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活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切實增強森林防火意識,自覺執行禁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規定。對違反本森林禁火令的各類違法用火行為將予嚴肅處理,對森林火災肇事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森林火災報警舉報電話:110或0570-4377119。
本森林禁火令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