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賀村中隊在轄區范圍內,開展濫用遠光燈專項整治行動。
10月26日19時許,該中隊剛開始整治行動,發現一輛嶄新的白色寶馬轎車開著明晃晃的遠光燈,從賀村中心廣場由南往北駛至轄區墩賀線13km+100m處時,被執勤民警利用執法記錄儀拍攝并取證。民警將駕駛員帶到了該轎車的前面,看到刺眼的燈光,駕駛員意識到自己沒有變燈。
“以后有路燈等照明條件好的情況下,請不要隨意使用遠光燈”“在設有中心隔離或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民警在現場耐心地給當事駕駛員講解關于使用遠光燈的交通安全知識。
自今年2月以來,該中隊共查處493起濫用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這些違規司機均被罰款50元、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該中隊負責人表示,將持續把夜間濫用遠光燈整治納入日常工作的重點,不定期、分路段地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杜絕交通事故隱患,確保道路安全暢通。